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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上的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内涵与解释论重塑
薛军
中国民法典编纂已经接近尾声,如何对民法典中的规则采取妥当的解释论立场是一个有待学界充分讨论的重要问题。结合《民法总则》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分析,可以展示一种更加积极进取的理论立场。虽然《民法总则》关于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规定与先前的规定差别不大,但通过条文的细致梳理,可以认为中国民法其实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二级制成年监护制度,区分了成年监护与成年照顾制度。在这一框架之下,通过法律解释的续造,可以在中国民法中构造出一个既尊重现行法,又符合世界发展潮流,而且能够有效应对中国老龄化趋势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 民法典, 成年监护, 成年照顾, 限制行为能力宣告, 无行为能力宣告